近日,盐边县法院审结一起自《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市首例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本案被继承人李某于2022年4月因意外死亡,胡某作为债权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李某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因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法院判决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
随后,胡某向法院申请指定李某的遗产管理人,盐边县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死者生前住所地村民委员会作为遗产管理人更加方便查找、清理遗产线索,也更有利于将死者遗产从村民财产中区分出来,遂依法判决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为遗产管理人。
本案所涉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是《民法典》遗产管理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运用,在该案的审理中,承办法官创造性地引入了听证程序,最终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妥善作出了裁判。该案的成功处理,是盐边县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实践,彰显了盐边县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秦水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