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百日行动】操作不当出事故 交警提醒:遇突发情况须把稳方向盘

来源: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作者:刘晓燕 发布时间:2022-08-29 16:25:03

在路上驾驶车辆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例如下雨路滑、阳光刺眼、路人横穿等,这往往考验着驾驶人的应变处置能力,近期我市出现四起遇突发情况操作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以此警示广大驾驶人安全行车。

7月31日,龙马潭区16岁的廖某贤与14岁的廖某龙于半夜盗窃马某停放的摩托车,行驶至沱二桥时,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撞上路沿,由于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廖某龙受伤,廖某贤经抢救无效死亡。

图片1.png

8月5日,刘某驾驶小车行驶至纳溪区246国道某路段时,由于下雨天路滑,刘某未控制好车速、减速慢行且操作不当,撞上路边公交站牌设施,造成小车及公共设施受损,最终交警判定刘某负全责。

图片2.png

8月15日10时许,许某驾驶川ENXXX0小车行驶至古蔺县金兰大道政务中心路段时,由于阳光透过挡风玻璃直射眼睛,视线受到阻碍,情急中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偏离车道撞向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又剐到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面包车,造成中央隔离护栏及两车受损的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许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图片3.png

8月17日12时50分,兰某驾驶车牌号为川E39XXX的小车行至合江县迎宾大道某路口时,因操作不当撞上中心护栏,造成车辆和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

 图片4.png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夏天炽热的阳光、突降的暴雨,冬天寒冷的风霜、朦胧的雨雾都会给驾驶人视线带来阻碍,也会给驾驶车辆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在恶劣天气和湿滑路面时请控制车速、谨慎驾驶,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请把稳方向盘、保持头脑清醒,驾车出行,安全第一!

(刘晓燕)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