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研县法院周坡法庭对前期审结的一起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进行回访,并以此为契机,建立起“涉未案件回访制度”,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判后观护,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原告陈某(男,化名)与被告李某(女,化名)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1年生育一女陈某甲(化名),2015年生育一子陈某乙(化名)。近年来,陈某、李某因家庭生活琐事导致夫妻感情变差,陈某于2022年2月诉至井研县法院,请求判决与李某离婚。
周坡法庭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联系陈某、李某了解矛盾争议点,双方对于离婚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无异议,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考虑到本案中两个子女尚年幼,且陈某乙在1岁时被诊断为脑瘫,系二级重度残疾人,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对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劝导双方基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结合自身具体情况理性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原告陈某(男,化名)与被告李某(女,化名)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1年生育一女陈某甲(化名),2015年生育一子陈某乙(化名)。近年来,陈某、李某因家庭生活琐事导致夫妻感情变差,陈某于2022年2月诉至井研县法院,请求判决与李某离婚。
周坡法庭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联系陈某、李某了解矛盾争议点,双方对于离婚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无异议,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考虑到本案中两个子女尚年幼,且陈某乙在1岁时被诊断为脑瘫,系二级重度残疾人,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对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劝导双方基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结合自身具体情况理性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因原告身处省外,不便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通过“云上法庭”组织陈某、李某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与李某自愿离婚;女儿陈某甲随李某生活,女儿的抚养费由李某承担;儿子陈某乙随陈某生活,儿子的抚养费由陈某承担。
该案审结后,为进一步发挥“村-庭”联动功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4月25日,县法院派驻陈某所在村第一书记谈力旗联合周坡法庭庭长谢昭富,对陈某甲、陈某乙进行了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学习用品和牛奶等慰问品。走访中,详细了解了两名小朋友目前的学习、生活情况,重点对陈某乙身体康复情况及存在的实际困难进行了解关怀,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馈。
未成年人是希望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为更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周坡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建立起“涉未案件回访制度”,制作相关台账,对所受理的涉未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开展案后回访,对其中存在特殊困难的,有针对性开展帮扶,切实为辖区内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谈力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