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内江经开区公安分局交通派出所依法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上海返内密切接触者曾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经调查,曾某在明知自己系核酸异常人员密切接触者的情况下,于3月21日擅自从上海风控地点返回内江,既没有向所在社区进行报备,也没有落实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且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超市购物、餐饮店就餐,造成新冠疫情传播的可能,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内江经开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已对曾某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4月2日,交通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曾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内江经开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市外来(返)内人员,抵达内江后2小时内或接到报备短信通知后,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和入住酒店报备,或通过“甜城个人主动报备系统”进行线上报备。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社区管控,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