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彭山区观音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学习活动

来源:彭山区司法局 作者:谢黎 发布时间:2022-03-31 17:42:49

在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为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国家安全责任意识,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3月29日,彭山区观音司法所组织辖区46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学习活动。

根据防疫要求和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节目的网络链接分享到社区矫正微信群,由社区矫正对象自行收看,截止3月30日,辖区46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已反馈收看视频截图。同时在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谈心谈话当中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在生活工作中提高警惕,尤其是在日常网络交流中,要谨言慎行、不信谣不传谣、不随便回答有关国家安全的问题、不随意转发各类负面的非法信息,要自觉做国家安全的坚决捍卫者,在保证自己言行守法的同时,还将对破坏和损害国家安全的现象、行为进行反对和抵制。

通过此次学习活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道理深入到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心中,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知法守法观念和爱党爱国信念,纷纷表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接受社区矫正,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谢黎)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