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兴区某摄影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摄影部前台右侧墙面悬挂九块荣誉奖牌,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并要求其提供上述九块荣誉奖牌的获奖证明文件及发奖单位相关资质,摄影部现场无法提供。
随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摄影部在5日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截止2022年3月1日,该摄影部无法提供“2018年中国百佳影楼高峰论坛年度最佳儿童影楼技术奖”“2017年度全国十佳儿童影楼”“四川十大儿童影楼”“中国影响行业最具影响力服务名店”“中国妇婴网战略合作伙伴”“内江·罗莱家纺杯校园对抗赛获奖证书”6块奖牌的获奖证明文件及发奖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同时部分奖牌的颁发单位通过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无法查证。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以及后期调查询问,结合相关证据资料认定,该摄影部存在对曾获荣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对曾获荣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人身、财产受损。区市场监管局经合议和案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7万元的行政处罚。(王 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