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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检察院紧扣4个环节 打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组合拳”

来源: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赵乐乐 发布时间:2022-03-24 10:08:08

2020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深耕检察监督主业,坚持“重协作、强监督、真帮扶、严纠查”,多管齐下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精准高效。

重协作,突显检察履职“新局面”。构建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关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及检察监督的意见》等制度,明确信息共享、线索报送以及联席会议等多种协作方式,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在交付执行、监督管理以及变更执行等阶段的衔接配合,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审查程序,消除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真空地带”,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2020年7月以来,联同区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联席会议3次,规范办理社区矫正收监执行案2件。

强监督,实现矫正监督“全覆盖”。坚持“动态+全面+全程”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式。一是充分运用社区矫正一体化工作平台,通过日常巡查“业务办理、远程监控”等8个功能模块,确认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有无越界、脱漏管情况,切实推动社区矫正监督从人管到技管的转变,实现动态监督。二是发挥好派驻乡镇检察室开展基层法律监督主阵地和驻司法局检察官联络室平台的双重优势,运用好日常检察和巡回检察效能,安排坐班检察官分组、分片区全面深入22个辖区司法所,通过翻阅工作台账、查看工作专卷、走访群众等方式实现全面监督。三是严格把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法律文书关、交付执行入口关、变更执行出口关,通过查阅调查评估、矫正档案等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以及社矫对象的入矫、解矫程序进行评查,实现全程监督。2021年开展社区矫正监督不到位专项整治活动中,共抽查80余份调查评估,130余份矫正档案,检查发现涉及文书不规范、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纠正意见。

真帮扶,确保矫正对象“零顾虑”。充分考虑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权保障。一是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三步法”工作机制,组织检察官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研8次,收集归纳意见建议16条,走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19人,并积极与社区矫正机构会商解决,联合签订《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暂行办法》,形成涉民营企业外出18条意见,为在外经商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开通“绿色通道”。二是坚持入户“敲门”打开社矫对象“心门”,检察官通过常规人员集中谈话、重点人员个别谈话的方式,经常性询问社区矫正期间是否存在合法权益被侵害、检察监督是否不到位等情形。2020年7月以来,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谈话200余人,个人谈话150余人,同社区矫正对象家属谈心谈话10余人,深入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转变状况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切实提供“人性化管理”,促进其早日回归社会。

严纠查,提升检察监督“新质效”。善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监督手段,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监督纠正。2020年7月以来,针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变更执行等环节出现的违法情形,累计向执法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执法机关对检察建议采纳率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率均达到100%,同时坚持跟踪回访,确保各类违法情形得到有效整改。




责任编辑: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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