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以来,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7件,其中,公开开庭审理案件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
夯实基础,合理设计制度。制定出台《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要求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强化保障,确立第一责任人。明确市局的正职负责人是市局行政应诉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签署行政应诉法律文书,支持和督促行政应诉承办机构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并给予人力物力保障,督促行政应诉培训制度的建立,切实提高行政应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主动发声,破除“形式出庭”。该局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在形式上履行了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在庭审过程中就法官提出的业务问题,也积极应答和发表意见。此外,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质询和感情宣泄,行政机关负责人也作出了回应和安抚。(罗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