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东兴区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负一楼冻库内发现“谢八去骨鸡脚、海斐堡深海螺片、外婆农家蛋饺”三种食品原料,均已超过食品保质期。
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食品原料进行了扣押,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查阅了购进台账。经查证,以上三种食品原料均从内江某商贸有限公司采购,有购进台账。上述食品原料因没有单独销售,是搭配做菜使用,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不存在主观故意情节,建立了相关食品购进台账,在超过保质期后没有开封食用,截止目前未接到相关不良反映或投诉举报,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对当事人进行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收20袋谢八去骨鸡脚、10袋海斐堡深海螺片及10袋外婆农家蛋饺;罚款:10000.00元。(王 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