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东兴区一化妆品店销售的“云南白药”牙膏涉嫌商标侵权。
随后,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经营的涉案牙膏1件(54支)进行了拍照取证、封存,并联系“云南白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牙膏进行鉴定。
2月26日,“云南白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鉴定书,该鉴定书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涉案牙膏为假冒侵权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判定,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月26日,该局对当事人“内江市东兴区某某化妆品店”涉嫌销售商标侵权牙膏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彭占峰 蔺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