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泸定法院依法受理了被告人陈某挪用公款罪一案。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沉溺网络赌博,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巨额公款达140.489769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情节严重,在辖区内影响巨大。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泸定法院对该案的证据进行了全面详尽的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切实体现了司法公开,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2021年12月2日,审判长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鉴于陈某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陈某继续退赔120.731477万元。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本案对年轻干部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对于个人,应当树立明确的人生目标,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避免因精神空虚沉迷恶习,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对于单位,应当对照案发根源,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加强关键岗位人员教育,才能切实达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