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民事检察职能与为民办实事深度融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近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受泸定县人民法院邀请,参与康某某与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和解案。该案系全州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民事执行监督和解案件。
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一方面调阅执行卷宗、询问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房产、车辆等进行查询了解;另一方面与承办法官一同对被执行人康某某进行释法说理,详细告知其强制执行的后果和法律风险,以及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消费对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最终,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康某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康某某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现场向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履行了还款义务。同时,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解除康某某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今年以来,该院第二检察部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既注重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积极发挥矛盾化解作用,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同时,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与县法院形成工作合力,促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消除了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促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民事检察办案的高质量标准,有效促成当事人和解息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泸定县检察院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