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女士到内江市中区消委会城南分会投诉称,她近期在市中区某化妆品店购买了一瓶护肤品,其女儿因使用后出现皮肤过敏症状,检查包装后发现该化妆品盒表明过期日期为9月之前使用完,而销售时间离过期日只差一天。
接到投诉后,市中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和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到该店进行了检查和调查了解,检查中,发现店内没有临期或过期化妆品。随后工作人员组织黄女士和该店店长进行了消费调解,该店店长认可黄女士提供的相关购买凭证,经过反复沟通,化妆品店对黄女士进行购买化妆品价款的十倍赔偿,对使用化妆品造成的皮肤过敏产生的医药费全额报销,对该瓶化妆品进行退货处理。工作人员还对店方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要求他们务必高度重视,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在此,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注意几点:一、看化妆品外观是否完整。如有缺损请不要购买。二、看化妆品是否在效期内。如果发现近效期最好不要购买。三、看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标签应当标注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批准文号及执行标准、适用人群等;如果是进口化妆品要看是否贴有中文标签。四、购买化妆品后请保存好购买小票和支付凭证。
同时也提醒化妆品销售商,对待售的化妆品应及时进行清理,如发现销售过期化妆品及其它违法、违规情况将面临巨额罚款。(唐 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