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上午8点30分,正在家里务农的古蔺金兰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看见对面山林漫起浓烟,形势十分危险,随即放下手中的农具,迅速从家中带了一把大扫帚向冒烟点跑去,并且呼喊周围的邻居一起赶往现场救援,最后在村组干部、护林员和周边群众的合力扑救下,历经2小时最终将山火全部被扑灭,成功保护了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救援结束后,刘某某来不及休息,又主动请缨,要求留守火场监测情况。一直到晚上11时许,在保证现场已完全安全的前提下,才最后撤离。
28日早上,金兰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电话询问刘某某自身安全时,刘某某激动地说道:“我没事,之前因为缺乏法律意识,盲目冲动犯了错,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自己也受到惩罚,经过学习教育,我意识到了以前的错误,总是想通过各种方式回报社会,这次救火,虽然很累,但是避免了群众更多的财产损失,我心里也很高兴。”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两年前因交友不慎误入歧途,被判处缓刑三年,目前在古蔺县金兰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监管以来,刘某某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这次勇于救火也正是其积极主动修复社会关系生动体现。
在此次救火中,刘某某不顾个人安危,勇敢向前,传递了社会正能量,也是金兰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悔过自新,回报社会的一个缩影。(杨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