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偷越边境案,当庭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龙某等十八人判处拘役二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文某(另处)、张某(另处)、康某(另处)以跟着其到境外挣大钱、做工程等为由,多次招募人员到缅甸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缅甸)、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老挝)境内从事违法活动。被招募的人员由文某、张某、康某垫付费用,采用多种交通方式抵达云南省沧源县、孟连县后由文某安排人员带路或者电话指挥的方式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至缅甸从事违法行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等十八人在无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采用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方式,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国门不是任何人想进就进,想出就出,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出入国(边)境,境外所畏的“高薪”都是骗局,偷越国境不但赚不到钱,还会有人身危险,更可能掉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李晓红 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