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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创新生态环境修复“先予执行”工作机制 确保长江水域生态安全

来源: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作者:田明耀 孙懋 发布时间:2021-08-08 16:39:08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现场核查了非法采砂造成坑凼施工修复的情况根据航拍照片显示,经过三个月的修复,现场的坑凼完全回填并播撒草籽覆盖防尘网,在汛期来临前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汛期长江水域的安全和沿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0155月,宜宾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宜府通[2015]2号《关于宜宾市境内长江河道全禁止采砂的通告》,要求从 2015 年7月1日到2019年7月1日,宜宾市境内中心城区合江门至江安县怡乐镇麻衣村王爷庙,长江河道全长91公里实施全面禁止采砂活动。在禁采河道范围内的机械水采、机械旱采和人工旱采全部停止采砂作业。采砂机械必须撤离采砂现场,采砂船舶按要求停靠。

2018年3至5月,被告人廖某采用隐蔽手段,安排被告人吴某等人组织机械和货车,从长江边非法挖采砂夹石21000立方米。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廖某再次组织被告人鲁某等人采用隐蔽手段在长江边坑凼非法挖采砂3000余吨用于销售。案发后,经过现场勘测,被盗采点已形成了两个足球场大小,深约十数米的巨大坑凼,长江水不断渗漏,严重破坏了沿河生态环境,并有随时发生次生生态危害的可能。

2020年12月29日,翠屏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鲁某、吴某承担刑事责任,并判令三人承担附带民事侵权责任。判决作出后,被告人廖某不服,提起上诉。但盗采现场挖出的巨大坑凼存在较大次生生态危害及安全隐患,严重危及长江航道安全与沿河居民生命安全。

为确保长江航道安全,维护沿河居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翠屏区法院在案件尚在上诉审理期间,创新工作思路,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商请协商拟定修复方案,并选定委托修复机构同时,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具体实施的司法建议书。参照民事案件中的先予执行的理念和程序,于2021年4月起,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了生态修复工作。

据了解,翠屏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领域,探索、创新了生态环境修复“先予执行”的工作机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该工作机制是根据具体案情,分析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能导致的现实生态环境危害后果,对现实危害性紧迫、急需立即进行修复的案件,参照民事案件中先予执行的规定,在诉讼期间就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先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行动,修复被告人破坏的生态环境,防范可能引发的次生生态环境危害。

 



责任编辑: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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