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肖必春带领审判团队一行,顶着炎炎烈日来到宜宾三江新区沙坪街道黄金村三组,实地勘查并当场调解一起涉及农村土地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认为2017年当地政府在重建黄金村团结桥头道路时,对自己耕地旁的小桥进行了改建,附近自来水厂流出的水把淤泥从桥上冲到耕地里导致无法耕种。此外,原告自建道路被人堆放了泥土无法使用。因上述问题一直未解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黄金村三社清除其耕地上的淤泥和恢复其位于黄金村团结桥头被损毁的道路。
受理案件后,肖必春了解到,原告已年逾70岁不便到法院参与调查。为准确查明案情,及时化解双方矛盾,肖必春决定深入涉案现场勘查争议土地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当天,肖必春一行实地勘查后查明,涉案争议耕地已经种植了水稻且长势良好,原告耕地上已不存在淤泥,而其自建道路上的泥土系第三人堆放。肖必春征求双方意见后,当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明法律关系,回应双方质疑,打消了原告的顾虑,排解了双方的矛盾。最终,原告表示愿意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据了解,今年以来,翠屏区法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上门调解、巡回审理各类纠纷110余件次,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受到群众称赞并收到锦旗、感谢信20余面、封。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喻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