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创新执行模式,多措并举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冯某某和李某某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某向仁和区法院同德法庭起诉要求冯某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冯某某向李某某支付工程款39724.16元。冯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冯某某未履行法律义务,李某某于2018年8月27日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区法院执行局三次扣划被执行人冯某某银行存款合计23790.84元,剩余工程款15933.32元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800元、执行费496元因为冯某某没有可执行财产导致未执行到位。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某又发生打架纠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配偶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某配偶徐某某也发生打架纠纷,两个家庭之间一共产生5件诉讼纠纷,矛盾突出。待5件诉讼纠纷二审生效后,为彻底解决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均未成功。
因被执行人冯某某未如实申报财产,且在同德街上租赁商铺做服装生意有收入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严重妨碍了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冯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2021年7月21日上午,区法院四名干警一行驱车前往同德再次组织调解未果,遂决定对被执行人冯某某进行拘留。在中午等待体检结果期间,被执行人冯某某配偶徐某某和其儿子也开车赶至仁和医院,法院干警趁此机会再次组织调解,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区法院不再对被执行人冯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该案按照执行完毕结案处理,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以全部化解。(谢仕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