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但是我院在日常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我县高、中、小学校附近仍然有部分小卖部在向未成人学生销售香烟的情况。针对此种情况,我院向丹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丹巴县烟草专卖局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
据了解,收到检察建议之后,丹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丹巴县烟草专卖局准备联合开展检查整治行动。为了督促两家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将检察建议落实、整改到位,我院分管副检察长况正文带领未检团队干警,对两家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
在联合检查整治行动中,针对不同的情况,我院和两家单位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对于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商铺,联合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解释、晓以利害,并让他们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张贴在醒目位置,商家们均保证不会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
对于发现丹巴县高中50米内仍然小卖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售烟的情况,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庚即对其所售香烟及香烟存货进行查封。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烟草专卖局对各销售网点检查进行台账登记,并表示会加强常态化检查。
此次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不法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行为,净化了学校周边的市场经营环境。同时,我院对检察建议发出后,持续的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有效的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刚性,确保检察建议真正落到了实处。
(袁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