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布开庭!”随着法槌一声敲响,6月4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大乘人民法庭法官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搬在统山下的光明村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开庭审理,村社干部以及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0年12月3日,李某骑一辆两轮摩托车搭乘杨某前往鸭池信用社办事,途经华象村路段时,吴某驾驶的摩托车左转与其碰撞,造成李某和杨某受伤。
该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次要责任,杨某无责任。李某找吴某协商,吴某拒绝支付费用。李某、杨某将吴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屏山法院。
在进行一系列庭审举证质证后,双方争议较大,提出申请调取新证据。
休庭后,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再行调解,经村、组干部及派驻人民调解员释法明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对李某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损失予以补偿原告。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当地群众解答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法院诉讼基本规则,向群众发放资料100余份审判及执行相关宣传资料。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屏山县法院积极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按照屏山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将巡回审理制度化要求,发挥巡回审判便民和普法教育作用,本着人民群众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到哪里的理念,针对基层多发的侵权类案件、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减轻人民群众诉累。同时,以巡回审判为契机,开展法律宣传,现场讲解法律知识,耐心接受群众咨询,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丰收”的良好效果。
(丁如林 袁俊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