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益诉讼维护食药安全

来源:五通桥人民检察院 作者:漆毓睿 发布时间:2021-05-31 10:05:26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食品药品健康发展,实实在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近日,五通桥区检察院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内药店、超市、眼镜店等场所进行了联合检查。

微信图片_20210531100104.jpg

本次联合检查重点从三方面进行

重点核查了场所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情况。

销售的商品生产日期、供货渠道、库存储备等是否合法合规。

饭店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是否存在食源性隐患。

微信图片_20210531100112.jpg

经检查发现:五通桥区牛华镇某眼镜店存无证销售隐形眼镜的行为。目前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查封违法经营的隐形眼镜。

下一步

五通桥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模式作用,深入排查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吃得健康、用得放心。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