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研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医调委)成功调处患者夏某与井研县某医院医疗纠纷,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1年1月2日,患者夏某因病在井研县某医院住院。院方给予手术等对症治疗,于2021年1月9日出院。夏某在常规康复期后不见好转,2021年4月27日到乐山市人民医院入院治疗。4月28日出院后,夏某对井研县某医院诊疗过程提出异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5月20日,医患双方自愿放弃医疗损害鉴定,申请到县医调委调解。县医调委受理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医患双方对整个诊疗过程的详细陈述,以及患者的诉求,院方的态度。查阅了诊疗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费用票据等资料,掌握了详实纠纷情况。调解员向医患双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阐明人民调解性质、遵循的原则、遵守调解纪律、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权利义务等。调解员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分析研判利害关系,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指出了医患双方存在的问题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经过三个多小时反复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2019年以来,井研县医调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在医患纠纷调解中为当事人释法明理,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切实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先后成功调解5起,为维护全县和谐医疗环境和社会平安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川省井研县司法局 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