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幸福感有时挺难的,而有时又很简单。在当事人不理解我们工作的时候,我们会感到非常委屈,这么累、这么拼到底为了什么?”筠连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华说道。
“常常为了执行一个案子早出晚归,忙到忘记吃饭,累到筋疲力尽,但只需当事人一句满意的话语就能让我们忘却所有的疲惫与辛酸,鼓足干劲继续办案。正如刚办理的这个案件,为了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我们多方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下午三点多还没吃午饭,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了部分执行案款,回单位的途中,收到申请执行人发来‘法官,你们辛苦啦,感谢!’的信息时,那一瞬间,饥饿、疲惫全都烟消云散了,法官的幸福自豪感油然而生。”
原来,2020年1月,徐某甲因乔迁之喜欲在新房宴请宾客,与苏某某达成承办餐饮的口头协议,承办餐饮所用餐具、炉具、燃料等由苏某某、郭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提供。宴席举办之前,苏某某将炉具运往徐某甲家,因公路未能直接通往徐某甲家,苏某某请求徐某甲帮助搬运炉具等。不料在搬运过程中徐某甲不慎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经住院治疗后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一级伤残。此后徐某甲与苏某某、郭某某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将二人诉至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徐某甲因病离世,徐某甲之妻李某某及其儿子徐某乙、徐某丙以继承人身份参加诉讼。后经法院判决,由苏某某、郭某某赔偿李某某、徐某乙、徐某丙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苏某某、郭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李某某、徐某乙、徐某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苏某某、郭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为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杨华等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苏某某、郭某某当即履行1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徐某乙等对执行法官的辛勤付出非常感动,于是发信息对杨华等表示感谢。
“我们努力工作的目标就是提升当事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正是因为他们的认可,让我们从中获得前行的动力,感受到幸福。”杨华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