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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侵犯公民信息获刑二年三个月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郭林 发布时间:2021-05-17 15:42:46

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何某某到北京某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0年3月,被告人何某某将从他处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中筛选出包含小区名称、业主姓名、电话、楼栋号、户号、户型面积的财产性信息1873条提供给该公司业务员李某某,让李某某向宋某、任某、杨某某等小区业主拨打电话推销装修业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非法提供给他人公民个人财产信息1873条,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官说理:公民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一旦泄露,将会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威胁。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即便没有谋取非法利益,但是其非法提供包含了姓名、电话、地址的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使用,依然应当从严惩处。

(郭林)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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