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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屏山 仲裁裁决不履行,法官讨回血汗钱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12 15:47:29

“感谢法官帮我们讨回了血汗钱……”,5月12日,四名申请执行人钟某、吴某、杨某、祝某早早地来到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将“依法办案,为民高效”锦旗送给执行法官,表达对执行法官帮助讨回工资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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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吴某、杨某、祝某于2020年到屏山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务工,但在完成相应工作后,屏山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支付四名申请执行人部分工资后,未支付剩余工资。

2021年2月2日,屏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屏山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10日内支付钟某某、吴某某、杨某某、祝某某等四人工资13万余元,但屏山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该四人剩余工资。

钟某等四人于3月2日到屏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案涉及民工工资,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陈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该公司名下财产进行调查,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法官多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联系、沟通,向其说明不履行义务以及发布失信、限制高消费的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在此压力之下,屏山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借款、筹款等方式履行了全部13万余元执行款,至此这四件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这起案件的成功执行凸显了屏山法院对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和决心,今后,屏山法院将持续加大包括农民工工资案件在内的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通力配合,丰富执行手段,增强执行威慑力,力促拖欠农民工欠薪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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