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前往中都镇太平当事人家中成功和解执行一起赔偿案。
2016年10月,康某、夷某、陈某、凌某、王某、罗某、刘某在中都镇太平乡承包修建堡坎,年近七旬的童某受邀前往修建施工。同年12月,童某不慎被工地滚落的巨石砸中,摔下六米高的堡坎导致昏迷,事后经过伤残评定鉴定童某为伤残9级。2017年10月,童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夷某等七人赔偿。经法院判决童某自己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康某、夷某、陈某等七人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分别赔偿童某7500元。
2018年8月,童某向屏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对七名被执行人展开调查,对其名下财产采取查封冻结。但通过执行法官的实际走访,康某、夷某、陈某等七名被执行人多为高龄老人,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最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法院终结执行之后,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始终牵挂在执行法官心头。经过两年执行法官不断执行,除开康某等六名被执行人均向童某支付了7500元赔偿款。2021年5月7日,执行法官再次上门前往被执行人康某家中执行,通过与康某明理释法,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开导撮合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童某同意康某支付2000元作为赔偿,自愿放弃剩余的5500元。至此,该起历时五年,被执行人多达七名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黄相钞 谭章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