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着力解决中医药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提速加挡中医药健康事业高速发展,根据《中医药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结合全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自3月30日开始,安排杨玲、林丽娜、刘 欣、李双等监督执法人员组成中医药服务卫生监督执法小组,对市级负责日常监督的19家涉及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了2021年中医药服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按照《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市支队与各县(市、区)大队有关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一起,采取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调阅病历档案资料、固化有关证据、重点场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记录等方式,对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核准登记科目、中医药服务人员资质、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保管、开具处方、调剂、煎药方法、煎药管理及中医特色医疗技术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有序推进2021年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工作,截至4月30日,市支队已完成14家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监管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大部分中医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了依法执业自查工作,个别单位存在中药处方书写不规范、未按照中药房基本标准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药调剂人员、中药饮片养护记录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中。
通过开展中医药服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强化了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管理,严厉打击了中医药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必将有力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林丽娜 四川法制网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