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这是众所周知的
逆行不仅会影响到其他司机的行驶
也会影响到自身的安全
2021年03月27日,王某强驾驶川LSQ**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方向沿春华路往图书馆方向逆向行驶, 15时29分,当该车逆向行驶至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时与对向由王某伟驾驶直行的川L5G**7号小型轿车相撞,此次事故造成王某强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当事人王某强驾驶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当事人王某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王某伟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行为及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如下: 当事人王某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王某伟无责任。
乐山交警直属一大队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
在做好自身和车辆的防护措施外
还要牢记交通安全法规
切勿超速行驶、逆行行驶
同时驾乘摩托车时一定要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