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移送案件,称一消费者投诉位于内江市东兴区的一家淘宝店铺销售的养生壶存在“收货与介绍商品商标不一致”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将当事人锁定为内江市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7月1日,主要从事“荣事达”等品牌小家电经营,经营平台为天猫和淘宝店。涉案淘宝店“品牌工厂电器特卖店”中展示了4款标称“苏泊尔”牌的小家电,实际发货为“荣事达”品牌的商品,而当事人未在店铺展示内容中作出明显的提示,以告知消费者,造成消费者的误解。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违法情节,2021年2月5日,东兴区市场监管局经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会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50097元。
同时,东兴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完善“诉转案”工作机制,在处理好投诉、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消委会、稽查大队、基层所等部门协同合作,上下联动,对投诉件进行分析、研判,掌握违法行为线索,以投诉为抓手,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况,以点带面,深挖食品、药械、商标广告等行业的共性问题,及时进行跟踪处理,防止同一类型消费纠纷发生,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著名商标、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到维权一起,查处一批,以此震慑违法经营者,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