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意义
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门性法规,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条例》保护的农民工,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条例》保障的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条例》的执行,将有利于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三大问题:
一是解决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导致的欠薪问题。《条例》围绕资金主线,对处于末端环节的农民工工资进行全程保障,避免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相互交织,具体实施五项制度:项目开工前要有资金安排,建设单位要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至少按月拨付人工费用,总包单位要存储工资保证金(也可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总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拨付人工费用、总包代发工资)。
二是解决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导致的欠薪问题。《条例》明确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督办;《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要监督支付工资的职责,还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资的三种情形、总包单位应当支付工资的四种情形。
三是解决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导致的欠薪问题。《条例》明确规定,未与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要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