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四川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近日,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执法人员开展《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四川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专题学习会。
会上,就《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共计30个条例进行逐条讲解,着重分析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及其具体适用情形。并结合实际案例以及办案过程中实际遇到的问题,针对《四川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阐述和具体说明。
此次培训,旨在要求各位执法人加强法律规章制度学习,熟知和应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准确定性和适用法律依据,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陈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