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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叙永:疫情期间倒卖口罩生纠纷 法官一次调解促两起案结

来源:叙永法院 作者:孔昭敏 张勇 发布时间:2020-12-11 11:38:04


“今年过节不收礼啊,要收就收点口罩”。要说2020年春节什么产品最畅销,那肯定非口罩莫属,尤其是医用口罩,甚至已经到了花钱都买不到的地步。近日,就有两人因买卖口罩最终对簿公堂。

2020年2月,原告孙某作为出卖人与成都单位达成口罩买卖合意,约定向成都某单位出售20万个口罩,单价每个2.8元。为此,原告孙某作为买受人通过微信与被告杨某达成合意,以每个口罩2.6元的价格进购20万个口罩。之后,原告在收到成都某单位支付的货款后,立即就委托了案外人孙某宁向被告支付了52万的货款,并一再要求被告按约定寄出货物,被告也承诺在收到货款后次日就发货并将邮寄单号发给原告。但到了约定时间被告未按约寄出口罩。作为急需物资过了约定的发货时间还交货,买方这下很是着急。之后,原告孙某经过一再催问才了解到,被告杨某也是中间商,是通过层层订购的模式买卖口罩,但因其上线出卖人收钱后出货,卷款消失了,最终才导致原、被告双方都未能及时交付口罩。此后,原告孙某被成都某单位起诉到当地法院,以合同目的未能实现要求原告退还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原告这下警觉起来,在与成都某单位的调解终结后,便收集证据立即向叙永法院起诉被告杨某,要求解除其与被告的口罩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货款、赔偿利息损失等。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办案人员考虑到案件涉及疫情,影响重大,宜快速审结,便及时与被告杨某进行联系,并告知其原告起诉她的相关情况,要求被告提供送达地址,邮寄诉讼材料,及时处理本案。但被告杨某迟迟未告知送达地址且故意回避,之后数次与其联系均拒接电话,拒绝沟通,无奈之下案件只能公告转为普通程序处理,并通过微送达平台向被告送达相关材料。

2020年11月,在即将开庭的前十多天法官突然接到了被告的电话,要求把原告起诉的相关材料邮寄给,以便准备答辩状。借此机会,法官告知被告尽量出庭应诉,双方当庭说清事情的去脉,以便掌握庭审情况,作出更针对性的答辩,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听后表示,因为这个口罩货款的事她在成都也起诉了本案原告,所以这件事情迟早都要解决,因此她会尽量出庭。

转眼到了开庭日期,双方均如约参加了诉讼,只是对本案口罩货款的给付,意见仍然分歧很大:原告认为其向被告买的口罩,钱也是转给被告的,既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就应该退还货款、赔偿损失;被告则认为这笔钱也不是自己私吞了,是转交给了最后卖口罩的人,自己也未得到这笔钱,不应该只让自己掏钱,就算要退还货款,也应该给自己时间追回这笔货款,且自己尚有部分口罩货款原告也未支付,因此,应当进行品跌。最终,承办法官在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后,通过耐心的释法理,组织双方协商,分别做双方的工作,最终被告同意于2020年12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两个案件经过品跌后尚欠原告的362013元货款,承担本案案件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费、受理费,并表示在本案调解结束后就撤回在成都对原告的起诉。至此,经过数月的等待案件最终得以调解结案,圆满收官,并连带解决了被告在成都的一起关联案件。达到一调解、两案结的效果,真正做到高效调解、极大便利当事人,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责任编辑: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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