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自诉拒执刚立案 “老赖”立即把钱还

来源: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 吴翠鹤 发布时间:2020-12-03 18:01:59

近日,筠连县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王某起诉被执行人李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自诉案件。李某归案后,立即向王某支付部分案款,并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主动申请撤回自诉,筠连县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撤诉。

因李某未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王某支付货款46400元及案件受理费600元,2018年10月8日,王某向筠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而李某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王某遂向公安机关提起李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控告,但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2020年11月16日,王某向筠连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李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刑事责任。筠连县法院审查立案后,经调查发现,李某在云南省盐津县长期经营一家“品牌”火锅店,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依法决定拘留李某,并告知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强而有力的震慑下,李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当场向王某支付了2万元案款,并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剩余案款分四期履行,取得王某的谅解。

通过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维护自身胜诉权益的又一有效途径,也给心存侥幸、刻意躲避执行的“老赖”形成强力威慑,让“老赖”无所遁形。


责任编辑:罗霞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