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某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形成了以马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社会秩序,2018年9月14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9年5月23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马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罚金一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罚金的金额为1万元。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总对总”“点对点”财产查控系统和到被执行人马某的居住地,对被执行人马某的人身和财产信息进行了全面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马某正在监狱服刑,另查明被执行人马某无银行存款、房屋、车辆、工商登记、证劵等信息。因被执行人马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叙永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2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经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马某的家属进行沟通,做其思想工作,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马某的家属主动为马某缴纳罚金1万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执行案件,充分认识“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的重要意义,努力完成“黑财清底”任务,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快执行进程,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发展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