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白马法庭成功调解了三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康某、与被告徐某在2012年9月21日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被告将其位于内江市中区上南街某几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4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权部门核准的记载面积为准)出卖给三原告,三原告在签订协议时支付给被告房屋总款的95%,其余5%在被告办证交给三原告时,三原告付清被告全部房款。
签订协议后,三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项,被告向三原告交付了房屋钥匙及房产证复印件,三原告遂使用该房屋至今。2014年8月8日双方签订了《购房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于2014年12月31日前负责办理好原告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补充协议签订后,三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依约同原告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三原告遂诉至本院。
市中区法院面对棘手的问题,针对原被告的实际情况,首先采用较为温和的诉前调解方式处理。调解员认真分析案情,找准案件的突破口,三原告是因购买房屋多年无法取得房产证,对其使用房屋造成了不便,被告也因为客观原因才一直到现在都未办理变更产权登记,同双方各自做工作,成功调解了这三起案件。
市中区法院针对不同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采用委托调解,委派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方式,多次成功调解了涉及婚姻、继承、抚养费、合同、保险等民事案件,达到解决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法治宣传的作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余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