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仁寿县:探索多元主体共治,激活精细治理神经末梢

来源:仁寿县委精细治理办 作者:李林洋 秦志强 黄鹂 豆海波 肖尧 发布时间:2020-07-02 13:30:05

为深入贯彻县委关于构建新型城乡基层精细治理体系决策部署,仁寿县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充分发挥村(社区)精细治理主体作用,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精细治理方法,着力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推动塑造多元主体共治、活力秩序统一的基层精细治理格局。

图片2.png

怀仁街道大道社区深入推进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构建社区精细治理服务体系。紧盯群众服务需求。每月召开由社区党委、职能部门、小区物业、业委会和居民代表参加的“民情圆桌会”,每年通过网络、座谈会等形式,分两次征集群众需求,适合专业社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承接的,打包成服务项目由其承接服务,其余需求按照属性交由社区、街道或驻区单位开展服务,实现需求精细化定位。培育社会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和网格长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运营中铁睦邻社工站,牵头负责登记管理专业社会组织和辖区内广场舞、文艺队、体操队等组织,并协助各组织管理和使用好社区用房。每年投入5万元引导社会(社区)组织参与购买“微创投”“微治理”等公益项目,推动实现“一核多元”治理。优化居民服务机制。推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按照“马上办、一次办”要求,设立集党建、民政、卫计、综治、人社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受理窗口,推行“无假日社区”和“错时工作制”,方便居民群众办事。以社工站为平台,联合物业企业、驻区单位、各社会(社区)组织重点为社区的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等群体分类开展服务活动,提升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营造“邻里互助”的良好氛围,构建“熟人”社区。

珠嘉镇棚村探索“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治理方式,有序引导村民全程参与自治事务,搭建村级治理新舞台。聚焦民情,问需于民。以村内长期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形成《棚村村基层精细治理调查问卷》,招募9名大学生志愿者组成调研工作专班,分4个工作小组携问卷在棚村村开展全覆盖问卷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600余份,征集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娱乐活动等方面问题建议128条,收到村民主动捐赠用于乡愁博物馆筹建的老旧物品15件。聚集民智,问计于民。先后组织27名基层优秀骨干召开4次“参与式”讨论会,骨干们带着村民意愿,和村“两委”干部研讨磋商,与群众联心联动,培育出妇女文娱队、环保服务队、健康服务队等自治组织5个,完成“四句半”村规民约修订,并利用快板、歌舞等方式传唱,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引导村民移风易俗。聚拢民心,造福于民。村两委充分调动党员、村民小组、志愿者、自治组织力量,管好用好农村书屋、远程教育室、党群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丰富群众娱乐生活;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营造和谐邻里氛围;宣传爱护环境卫生理念,引导垃圾分类习惯;积极推进厕污共治,涵养文明厕所文化,共建共治共享深入人心。

图片1.png

曹家镇梨树社区联合村级公益超市实行积分兑换制,从老干部和乡贤代表中推选建立监督考评小组,梳理制定积分制考核正面负面清单,干部挂钩考核、党员挂钩荣誉、群众挂钩奖励,充分激发全体居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性,用“小积分”兑出“大治理”。积分量化社区干部考核。采取集中公示,将积分纳入社区干部日常考察,用具体分数体现履职情况,挂钩年终绩效,打造社区干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截至目前,梨树社区干部已开展志愿服务活动50余次、帮扶群众620人次。积分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设立“勋功栏”,将积分作为评优评先标准之一,具体分数交由居民集体评议,促使党员示范担当、主动作为,激发党员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截至目前,已有32个党员主动参与到“疫情防控”“渠道清淤”“春耕生产”“春季灭鼠”等公益性活动,党员先锋队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积分引导群众自我管理。建立“红黑榜”,将积分作为居民评选先进典型硬性条件,倡导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并不断丰富奖品种类,吸引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理。截至目前,社区群众带头响应“墙体风貌改造”,自发成立“红袖章治安巡逻队”“基干民兵宣传队”参与社会治理,并积极为“村规民约”“2020年旅游社区发展规划”出谋献策,初步营造出“人人响应、人人参与、人人争先”的基层精细治理氛围。(李林洋 秦志强 黄鹂 豆海波 肖尧)

责任编辑:李尤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