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立案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本案中法官悉心调解,从法、理、情出发,耐心释法,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10月,被告王某驾驶小型客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原告孔某发生碰撞,造成孔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事故,由于王某驾驶机动车未避让行人因此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孔某无责任。事故中被告王某驾驶的车辆是其丈夫杨某所有且进行了投保,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并且杨某和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院在受理案件后,法官进行了案件调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鉴定,司法鉴定原告孔某为十级伤残。被告王某、杨某及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进行赔付。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上产生了分歧,原告方的被扶养人为其80岁高龄的父亲且为农村户口,在被扶养人生活费上赔付年限应为5年,且应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进行赔付。同时,被扶养人生活费用应扣除养老金部分。经法官向双方当事人精准释法,最终原被告协商一致,圆满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