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备受社会关注,执行难也广受社会诟病。“执行难”本质上是可以执行,但由于法院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难以执行。张军院长强调“人民群众来法院是解决问题的,不是来走程序的。”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星光不问赶路人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需要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接续奋斗,必须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这些年执行工作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执行指挥中心、三分办案机制、一性两化(强制性、信息化、规范化)、智慧执行、网络查控等等变化都需要一支能够适应时代变迁的执行队伍。解决“执行难”的重中之重就是建设一支现代化的执行队伍。
为此,屏山法院不断优化执行队伍结构,特别是舍得把年轻干部放在执行工作一线磨砺锻炼。执行局配备一正二副局领导班子,3名员额法官、6名法官助理,8名聘用书记员,全局干警平均年龄34.75岁。正是这样一支富有活力的执行队伍,才能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日夜兼程、无惧风雨。
2024年1月,屏山法院周密部署,快速出击,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四川某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司法拘留,为30余户业主成功追回预付电梯安装款8万余元。
屏山系移民搬迁县,搬迁安置过程中修建的小区当初未加装电梯,随着经济发展以及部分移民年龄增长,为旧小区加装电梯以及解决老人上下楼梯成了一个难题。30余户业主为解决这个烦心事,与电梯代建方四川某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电梯安装合同并预付安装款8万余元,结果电梯未施工,代建方又迟迟不肯退款,户业主无奈诉至法院。审判阶段各方被告玩失踪,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经缺席判决,代建方全额退还电梯安装预付款。代建方败诉后仍不主动履行退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阶段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等相关文书,通过查控发现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陈某某明知判决结果以及执行法官正在全力“查人找物”的情况下,拒不申报财产还多次玩起“躲猫猫”,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面对批量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案件,执行法官决定主动出击,强制拘传陈某某。行动前专门召开局务会对该批电梯案全面梳理、分析研判,确立了“办案先办人”的思路,遂联动当地公安摸清陈某某最新行动轨迹,为实现司法拘传“精准导航”。行动当日,执行干警清晨集合、长途奔袭、半夜蹲守,经过不间断三次上门确认,成功将陈某某堵在家中。在法官亮明身份且惊动周边栋楼居民后,面对执法人员陈某某消极处理、拒不开门,僵持一个多小时后,执行法官联系开锁公司,在当地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见证下强行打开门锁。进入陈某某家中后,法官发现陈某某坐在卧室,默不出声,最终耗时13个小时成功将陈某某拘传到案。
陈某某被带回法院后,执行法官旋即通知申请人到案,并同步对陈某某展开询问。陈某某一开始对自己行为不断诡辩,一是以预付款未打入公司对公账户为由提出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二是以为系社会债主上门逼债故而不敢、不愿开门。执行法官沉着敏锐,以生效判决为突破口,在法官有理有据、义正言辞的一连串“追问”下及面对耄耋老人们当初信任、期待与此刻愤怒、怨恨的眼神下,陈某某再也无法诡辩,心理防线被成功突破,表示已认识到自己错误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考虑到公司及陈某某个人经济现状,最终在法官组织协调下圆满将公司所涉7个案件和解执行完毕。
执行和解为公司及陈某某解决了经济困难,但鉴于陈某某之前种种拒执表现,执行法官毅然决定对其司法拘留,让其真真切切感受强制执行的力度和温度。面对执行法官的恩威并重,陈某某心服口服,感谢法官为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送拘前,陈某某及其亲朋对执行法官说,时至今日他们终于明白了什么叫“正气凛然”。
质效转变考核为先——吹进黄沙始到金
考核指挥棒永远是各级人民法院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最高院通过近几年的执行考核发现,尽管案件执结率屡创新高,但执行难这座大山岿然不动,法院司法公信力指数长期在低位徘徊。说到底是案结事未了,更谈不上人和。为此,2024年起最高院通过设计科学的执行案件统计标准,并重新构建科学的执行案件统计指标体系,将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到位率、终本率作为三大核心指标,从而破解高执结率下的执行难问题。
在2023年时,屏山执行就提出“一次执行”的口号,目标就是一个案件一次执行完毕,尽管这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但必须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执行完毕率、到位率要做真做实全靠真刀真枪。实际上最高院考核规则的变化就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具体办案中突出无强制不执行,牢固树立“办案就是办人”理念,坚决杜绝“和稀泥”式执行和解,力破“程序空转”。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不缺善意,缺的是强制力和规范性。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蒲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阶段经民事调解达成协议,蒲某定于2023年1月10日前给付杨某18000元。调解协议达成后,蒲某未按期履行协议,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中,蒲某未按传票规定的时间来院接受询问且拒绝申报财产。经财产查控,未发现蒲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后多次电话联系蒲某,告知其未按期到法院接受询问且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蒲某终于来到法院。蒲某到案后,以各种理由申辩其现在确实无履行能力,希望分期履行。为印证蒲某的陈述,执行法官随即要求蒲某交出手机,通过查看其手机微信转账流水,尤其是对其消费信息进行了核查,仅2023年1月至3月的消费性支出就达3万多接近4万元,其中网络打赏“主播”就达几千元。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执行法官对蒲某没有履行能力的辩解进行了严厉驳斥。
当蒲某申辩理由被揭穿后,执行法官本着“治病救人”的善意执行理念反复释法说理,责令其立即想办法履行完毕义务,但蒲某仍无动于衷,执行法官遂明确告知其即将面临被拘留的法律后果。此时蒲某不断强调自己是主动来到法院,且表示自己现在确无履行能力,自己还请了律师。在此情况下,为彻底攻破蒲某心里防线,执行法官随即与其委托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通电话,执行法官将本案相关情况与其代理律师沟通后,经其代理律师释法明理,蒲某最终认识到错误。屏山法院根据蒲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节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十五日。在蒲某入所拘留的第二日,被执行人代理律师联系法官,表示已将该案全部标的款直接支付给了杨某,屏山法院根据律师申请并结合蒲某认识表现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坚决杜绝“和稀泥”式执行和解,切实防止“炒回锅肉”。2022年7月22日,经屏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宜宾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罗某某、彭某某等五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195867.37元,后材料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2月07日,经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调解,材料公司与罗某某、彭某某等五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156280元。调解生效后,材料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2023年1月13日,罗某某、彭某某等五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该公司进行网络查控,发现账户余额为0元,无不动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该公司负责人反馈,公司因受持续高温、内部股权变动和疫情影响三重因素叠加使企业生产陷入困境,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而不可调和,以致走到法律程序。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边是被执行企业的实际困境。面对“两难”局面,执行法官该如何妥善化解?如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考虑到被执行人确实面临经营困境,若一味采取冻结公司账户、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势必让企业经营更加困难,同时申请人权益也难以保护,执行陷入僵局。
在了解到该企业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内部股权转让完成、市场回暖后,已陆续有相应供货订单的情况下,执行干警积极作为,创新采取“执行和解+预惩罚”措施,在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笔录中明确载明“如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企业接受5万元罚款,法定代表人同意被拘留十日”的惩罚条款。和解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明确表态暂不对企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2023年2月28日,该公司按照承诺期限将案款缴至法院账户内,全案履行完毕。
执源治理能动执行——赢得闲身共欢赏
张军院长强调“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执行工作不能一直停留在“末端执”的被动局面,而要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法治理念,强化执源治理破解人案矛盾,从而走向“前端治”转变。
屏山法院地处西部山区,案件体量相对较小,案件类型大多不复杂,这就决定了有更多时间去推动执行案件前端治理,防止一案变多案。牢固树立“全链条兑现权益”意识,建立调解案件预执行督导回转机制、裁判文书可执行性预审查机制,将执源治理纳入绩效考核,实现案件减量,执行增效。
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人张某系同村邻居关系。2017年10月28日晚,王某听说张某未经他同意砍了自家一颗杉树后遂心怀不满,持刀至张某家中找其理论欲将其捅死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张某全身多处刺伤,张某妻子范某制止过程中也被王某用匕首刺伤,后王某投案自首。经鉴定,张某受伤为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两处;范某轻微伤。诉讼过程中张某、范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张某、范某各项损失共计38000元,已给付4000元,剩余34000元在王某刑满释放后付清。2023年王某刑满释放,张某、范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存款,随即依法对涉案金额采取冻结措施。王某得知钱款被冻后,提出该款项系自己服刑期间房屋危房拆除所获得的补助款,如果被执行则自己住房得不到保障,加之自己疾病缠身,长期治疗费用较高,强烈要求法院解冻并不予执行。申请人则认为自己当初重伤,又垫付相应医疗费,经法院调解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强烈要求法院将冻结在案款项予以执行。
经调查了解申请人家庭条件相对困难,被执行人又刚刑满出狱且属五保户、贫困监测户。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在于本案不执行到位则申请人不满;执行到位则被执行人不满。因此如果就案办案,不仅不能化解矛盾,更可能让双方当事人对司法和社会不满,出现新的涉法涉执信访;更严重的是极可能激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甚至再次出现“民转刑”案件。
如何妥善处理本案矛盾,考验法官的智慧。面对两难的境地,屏山法院执行法官不惧困难,立即启动能动执行协调机制:一是立即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款项属性,同时不放弃任何和解的希望,而是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高度出发,坚持把执行和解工作贯穿于案件执行的始终;二是针对案件当事人文化素质较差、法律意识不高的情况,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对执行的可能结果有合理的心理预期;三是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协同民政、社区、派出所、司法所进行协调处理,在办案过程中,深入案件背后,全面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性格、喜好等各种信息,对症下药、因势利导,对当事人讲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理、情理、道理的角度着手寻找突破口,适时抓住时机促成案件执结。
最终,在各方努力之下,为被执行人王某落实了基本住房保障、低保政策、公益性岗位补助,同时按照脱贫政策的要求全面解决了“三不愁、两保障”等各方面问题,王某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感谢大家为此作出的所有付出,愿意将本案执行到位,申请人如愿拿到了自己的全部赔偿款。
切实解决执行难,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漫漫长路必见曙光,立志不坚终不济事。面对未来,屏山执行豪情满怀,将继续殚精竭虑、不懈努力,以高质量的执行质效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有更多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