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某在散步时,遇到了被告蒋某,两人认识后一直有交往,被告蒋某多次向原告唐某以各种理由借钱,金额高达35.3万,长期拒不还钱,现原告唐某起诉至法院。
收案后承办法官用各种方法联系被告蒋某,但其不接电话,邮件也被退回,本案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本院依法判决被告蒋某与十五日内归还唐某35.3万元,庭审后,承办法官也耐心向原告做法律讲解,借出大额现金这种事情,应多和家人沟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有风险,诚信是根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借贷双方应诚信履约,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履行义务,避免产生纠纷,从而加大双方时间、精力、金钱成本。( 袁凯 蒲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