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盐边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案结事了,受到当事人好评。
原告吴某某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被告陈某某经常将车辆开至原告处进行修理。多年来原被告双方按交易习惯履行合同,截至2020年1月8日原被告双方进行结算,被告尚欠修理费7265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该案的情况。在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及原被告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决定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从情理与法律两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所欠的修理款。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盐边法院始终秉承着“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着重从源头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 张冰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