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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犍为县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来源:乐山市犍为县公安局 作者:郑伟 发布时间:2023-12-28 11:39:46

近年来,犍为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继承和弘扬新时期“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融入社会和公安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公调对接”新思路、新模式,在实践中不断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形成了新时期“枫桥经验”犍为特色,确保了社会风险隐患发现在早、化解在早,助力了社会治安稳定大局持续向好,创成省级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1个,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和社会效果。

一、夯实基层基础,深化人民调解,从“底部”发力

构建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人民调解是基础,也是第一道防线,必须建强筑牢,积极发挥好人民调解机制的作用。一是按需建设。遵循“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民调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民调员主动调解”人民调解建设理念,犍为县局在2016年启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派出所工作机制,率先在案事件占比全局65%的玉津派出所(县城所在的唯一一个派出所机构)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了退休民警范贤成(全国优秀调解员)同志为专职调解员,玉津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任调解委员会主任,派出所领导兼任副主任,实行1+2+N(即一个专职调解员,2个调解主任,多个民警或矛盾当事人亲朋等)调解工作模式。该模式试行以来,玉津镇95%的矛盾纠纷进入人民调解进行了化解,且化解率保持了99.8%的优异成绩。截至目前,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93件(包括急难险重矛盾纠纷38件)。为玉津城区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人民调解机制已覆盖10个派出所,下步还将在重点乡(镇)和村组铺开。二是优化配置。在建立1+2+N的调解配置上,犍为县公安局通过深入调研,除建立必要的调解员基础上,吸收地方德高望重、有威信的人员参加,优化民调组织结构。同时建立完善了调解工作制度和流程,将矛盾纠纷排查流程与调解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与派出所接处警联系起来,既加大了社情的掌控,更进一步将矛盾调处纳入了正规化、流水化的调解渠道,真正把人民调解化为了管事解难的服务“机构”,让人民群众有困难、有问题自觉主动依托调解依法解决纠纷。当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深受信任的“权威”调解机构,据不完全统计,86%的居民群众遇事会主动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另有10%左右群众希望通过行政、司法调解机制调解,约为4%的群众表示会自我(包括找亲朋或中间人)调解。三是加强保障。犍为县公安局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抓手,对人民调解寄予了厚望,县局主要领导经常深入调解一线看望慰问调解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他们在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向他们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做出的积极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和鼓励,同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同步加大了人民调解机构的关注和经费投入,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推进执法规范,深化行政调解,从“主干”加力

围绕“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秉承“调解也是执法、也是管理、也是服务”的理念,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加强和规范公安行政调解工作。一是健全调解网络。结合实际,制定了《犍为县公安局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县局整合指挥中心、政工、纪检、法制、信访等部门力量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依托派出机构建立行政调解室,共同组成犍为公安行政调解网络体系,把有实际需要的矛盾纠纷纳入行政调解工作渠道。当前已建成公安行政调解人员86人。初步形成了覆盖社区、村组和重点执法环节、基层所队的调解工作平台。二是加强制度规范。对行政调解的受理、调解、听证、调解实施以及调解协议书制作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了公安行政调解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对各类治安、交通等纠纷,建立信访工作定期研判制度、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联动调处化解制度等,按照“依法、及时、人性、公平合理、干净彻底”的原则抓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一些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进行刑事和解。三是畅通评价监督。主动收集社会各界对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特别是回访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及时纠正民警的执法行为,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避免了因民警执法不规范造成群众上访,密切了警民关系。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把调解工作特别是治安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作为公安行政调解的重点,紧紧依托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创新宣传方式,通过“警民恳谈会”、“六进六边”、“送法下乡”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及时掌控矛盾根源及发展趋势,因势利导,就地化解,不断提高广大群获得感和满意率。

三、加强沟通协作,深化司法调解,从“顶端”合力

围绕“定纷止争、息诉止纷”目标,当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无法满足矛盾双方当事人期望时,当时双方意向通过司法进行调解或者诉讼止息纷争。以此,司法调解成为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防线”。一是经常性沟通。犍为县公安局始终保持与检、法、司互通有无,不仅在案事件办理上加强交流指导,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检验,都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加强了对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行政调解类矛盾纠纷的关注,依托建立的“裁判案例资源共享”机制,全面发挥惩治、教育、保护、预防的司法职能。二是突出集中反馈。犍为县公安局将每月纳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纠纷的数量、类型、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统计报表,抄送法院,法院再将每月受理的经过人民调解的案件情况、发生法定事由被确定为无效或变更、撤销的调解协议情况形成统计报表,反馈给公安局,从而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三是落实司法救助。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实践,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审判职权,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资源优势,最大可能地减轻当事人讼累,最低成本地实现司法公正。要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大范畴内,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司法原则,不断强化多元、和谐的理念,在诉前、诉中和诉后的全过程,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各种“软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纷争,平衡利益冲突,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司法目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四、强化分类管理,深化“三色预警”,从“关节”续力

如果说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的“主干”,那犍为公安局开创新建立的矛盾纠纷“三色预警”机制则起到了承启接续的“点睛”作用。一是提早介入。依托“一标三实”“Y库”等专项工作和扶贫攻坚、“六进六边”等活动,持续拉网式对辖区社情进行梳理分析,排查因征地拆迁、涉军、涉藏以及政府行政、公安执法等领域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化解,做到发现早、处理早、化解早,对于第一时间不能化解的纠纷,经派出所“网筛”后按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流程进入“流水线”,层层用力,最终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全力化解。二是分类管理。将矛盾纠纷按照当事人诉求和性质进行分类(常规纠纷、涉访纠纷、民事纠纷、涉稳纠纷、刑事纠纷等),不同的纠纷种类跟进专门调解专班,落实调解机制,让矛盾纠纷进入正规化、精准化、法制化的化解“轨道”,从而满足不同群体、个人的调解需求。三是分色跟控。矛盾纠纷分色机制更多的是起到风险预警的突出作用,使用“红黄蓝”三色对应进行标注(即:红色为紧急险重风险较大的纠纷,黄色为涉访、涉稳及有极端倾向的矛盾纠纷,蓝色为短时间内不能化解并有可能集聚风险的矛盾纠纷),各色对应风险等级,实施“重叠加码”式化解模式,“蓝色”等级主要以人民调解为主,争取乡(镇)责任机构同步用力;“黄色”等级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为主,县委、政府责任单位共同关注,形成专治合力;“红色”等级则需要全部调解体系均衡发力,充分运用“情理法跟转”五字经化解“法则”,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集中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四是强化教育。教育宣传的加力是将矛盾调处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推向更高层面的良效手段,遵循依法、审慎、妥善工作原则,起到了警示、警醒和治病救人的作用,引导人民群众主动自觉遵规守法、遇事找法、解难用法,营造依法解决问题、化解争端的新风尚。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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