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的法律人才队伍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带头人,是乡村振兴的“领头雁”,选好法律人才队伍是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营山县法律人才分联盟应乡村振兴战略大局之运而生,集县域优秀法律人才为一体,营山县司法局以“四个一”为模式推动各项工作,为法治乡村建设培养了专业队伍、充实了后备力量。
全过程参与,严把遴选关口。通过居民自荐或村(社区)推荐方式,从“两委”成员、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学法用法示范户、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返乡创业大学生、拥有法治文艺特长人员和其他在村(社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村(居)民中遴选,将法律专家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指标,选取法治素质好、热心公共事业的干部群众,作为乡村“法律明白人”。
全过程监督,规范遴选程序。由法律专家对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完成村(居)民自荐或村(社区)“两委”推荐、初选对象公示、填报《“法律明白人”档案卡》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遴选程序规范合法。
全过程培训,提升队伍质量。各乡镇(街道)牵头,依托联盟专家成员、村(社区)法律顾问、民政、司法、农业农村等专业力量,重点通过集中系统辅导、网络自主学习、现场观摩教学、法治实践培训等形式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规范“法律明白人”使用,指导“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村(社区)事务管理、德治建设、基层依法治理等工作,推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今后,营山县司法局将继续把法律人才分联盟工作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相结合,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持续发挥好联盟的基本作用,求稳、求进、求实效,全力为乡村法治建设蓄足后劲,凝心聚力推动乡村向好向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