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法委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229个地市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我市榜上有名。
2019年以来,经党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2020年5月,乐山市成功入选第一期试点城市。三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锚定“首创必成”目标,不断加强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创新,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和中央政法委复核。2023年9月,乐山市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下一步,乐山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巩固深化试点成果,全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乐山、法治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