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因疫情而衍生的相关案件,切实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近日,泸县法院王恩鑫法官冒着酷暑,跨越五个省市,行程千里来到河南省荥阳市,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疫情期间买卖机器设备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2年11月4日,正值疫情管控调整期间,原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买受方与作为出卖方的被告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微信、电话联系签订了“生物质颗粒流水线生产设备”购货合同,价款35万元,出卖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直至成功投产。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价款,被告也按约交付了设备,但期间因疫情管控无法派员安装调试。疫情管控解除后,双方就安装调试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一纸诉状诉讼到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要求被告返还购买货款、赔偿损失。被告抗辩称,安装调试系因疫情和原告不配合所致,愿补足差欠设施设备、派员安装调试,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该案于2023年5月26日开庭审理,被告法定代表人未出庭,委托代理律师参加诉讼,因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后,王法官考虑到若要彻底解决问题,需要了解被告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履约能力,因双方在庭前从未谋面,原告也从未到被告公司考察查看;而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也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当面协商。于是王法官带着助理、书记员长途跋涉,前往被告工厂进行实地考察,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现场进行调解。调解工作从一大早开始,因双方分歧较大,被告法定代表人曾几度情绪失控摔门而去,一直僵持到午后也没有结果。
为了尽最大努力办好案件,王法官简单吃碗面条后,又继续开展工作,从情、理、法的角度,提出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最终,他的真诚和敬业精神打动了被告,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致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被告限期派出业务人员到原告场地进行安装、调试、指导,适当赔偿原告损失,原告也放弃了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要求,双方握手言欢。
王法官表示:在后疫情时代,需要理性看待疫情遗留的有关问题案件,在促进经济发展上多思加法,少施减法。作为一名法官要对每一个案件负责,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如果仅凭法律依据作出判决是很简单的事情,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也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达不到理想的社会效果。所以我们法官不仅要掌握法律的尺度,还要具有法律的温度。
自“司法效率再提速”活动开展以来,泸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理念,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帮助群众化干戈、脱困境,以公正法治守护人民群众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