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屏山法院诉前迅速化解一场交通事故案件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3 14:47:31

“真的没想到那么快就收到了赔偿款,真是太感谢法院了,为法院的速度点赞!”原告罗某高兴的说道。

1681368477927.jpg

2022年4月2日,原告罗某驾驶的出租车与被告驾驶的无牌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被告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屏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无责,被告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因双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1681368679899.jpg

2023年4月11日,该案立案后经法官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极大可能诉前达成调解,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工作人员接手案件后,仔细翻阅起诉材料,根据被告的经济情况、原告的实际损失,围绕赔偿项目进行计算,提出了合适的调解方案。经耐心细致的调解疏导工作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将赔偿款65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原告,仅仅半个小时,案件调解成功并当场履行。

案件的标的并不算大,但是群众无小事!近年来屏山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既维护了当时人合法权益,又节约了法律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践行了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使命。

法官温馨小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大家一定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驶。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