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东坡区扎实开展“3·30”森林防灭火 警示教育宣传活动

来源:眉山市东坡区宣传部 作者:陶广汉 白江城 发布时间:2023-04-01 13:41:55

又是一年芳草绿,春风拂袖清明祭。“清明节”前的“3·30”是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为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灭火意识,增强群众参与森林防灭火的主动意识。眉山市东坡区相关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当天在东坡区激情广场举行森林防灭火警示教育宣传活动,滚动播放《侥幸的代价》《小东坡苏小妹共话森林防灭火》宣传视频。向群众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和文明祭祀、安全用火规定、火灾扑救避险,以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等相关知识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森林防灭火方面相关问题。

image.png

据介绍,针对春季尤其“清明节”前后容易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期,东坡区切实按照省、市大力开展“3·30”森林防灭火警示教育宣传活动要求,通过电视、电脑、LED显示屏播放警示教育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张贴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森林防灭火警示宣传教育力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区播放森林防灭火警示教育片60余场,出动流动宣传车120台次,推广短视频60余条,举办森林防灭火知识讲座15场,悬挂宣传横幅230余幅,张贴警示标语1300余张,发放宣传单3万余份,受警示教育人数共3.5万余人。

随着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进一步营造了全员参与森林防灭火的良好氛围,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灭火意识大大提高。

(陶广汉 白江城)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