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次要责任,你应该返还我多支付的医药费。
——我被撞伤残了,你需要支付我人身损害赔偿。
一场事故 引发诉讼
2018年10月,年仅15岁的在校生李某某驾驶摩托车与张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李某某多处受伤生命垂危,经抢救,住院24天后好转出院。期间,张某某垫付了近12万元医疗费,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2月,张某某以李某某不当得利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某返还多支付的医药费7万多元。
初次沟通 分歧太大
洪雅法院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发现该案案情复杂,若单纯处理返还不当得利案,将会引发李某某反诉张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还会增加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释明双方权利,张某某坚持要李某某返还多支付的7万多元医药费,李某某父亲则要求张某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20万,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协议。
深入了解 困难重重
按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一般流程,确定赔偿金额需要李某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但李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父母离异,李某某跟随父亲生活,其祖父、父亲都是残疾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也没钱进行伤残鉴定。
党政主导 多方联动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县委政法委听取洪雅法院的汇报后,当即决定,协调公安、司法和被告所在基层组织开展多元化解。政法委帮扶干部走访慰问,了解情况,县法学会驻站律师为李某某提供法律服务,公安局法医进行中立评估,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
协调会商 明确方向
4月16日14:00,在当地村委会召开了案件协调会,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黄松主持,联合调解小组成员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学会以及村委会参加了会议。会上,听取了县法院关于案件进展情况及调解方案的汇报,各参会单位就案件调解方向发表了看法,商定了调处意见。
成功调解 案结事了
4月16日15:00,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良春带队,联合调解小组一行来到李某某家中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提出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李某某伤残等级能否达到9级?二是李某某作为农村户口的在校生可否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对于2个争议,县法院法官和县公安局法医现场一一进行了释明,在调解人员以及村组干部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经过与律师沟通,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当场通过微信支付了李某某赔偿金3万元,至此,案件圆满完结。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良春: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我县党政主导下,以基层自治建设为基础,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一核多元,诉源治理”解纷模式的标志,既是一次法治扶贫,又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这意味着着我县诉源治理工作从法院主推向党政主抓进一步迈进,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成熟。下一步,我们将以“无讼社区”建设为载体,依托诉非对接平台,逐步形成司法引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司法职能与基层善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机制,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向少讼或无讼转变,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切实将大量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承办法官王雪梅:
诉源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了让矛盾不上交,纠纷不出乡,既不不激化矛盾,又获得“案结事了”的效果,切实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符彬 王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