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体局、众行公司对青桔和哈罗公司蓬溪分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交警大队向青桔和哈罗租赁自行车公司通报了两起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情况,其他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就车辆经营、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进行了通报,一针见血地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两家企业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营运管理,经常性开展巡查,主动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引导;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管控措施,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平台要严格审核租赁人的身份信息,未满12周岁的人员不得租赁自行车,未满16周岁人员不得租赁电动自行车,对父母租赁车辆交于未成年人驾驶的,建立失信“黑名单”锁定机制;三是保障租赁驾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提供安全优质的用车,必须落实一车一盔,为每辆车购买必要的人生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四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提示,通过平台推送安全提醒提示信息,在头盔及车辆上醒目的位置喷涂安全提示标语;五是加强部门协同共管共治共建,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助,互通共享信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青桔和哈罗公司蓬溪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支持管理部门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措施,科学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用车环境。(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