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市出台《生活美容、公共浴室经营服务场所营业防控指南》

来源:内江市卫生健康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3 17:35:16

为落实内江市应对疫情指挥部第17次会议要求,全面实施精准防控、依法防控,既有序促进复工复产,又有效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经市应对疫情指挥部同意,323日,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将《生活美容、公共浴室经营服务场所营业防控指南》印发到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内江经开区社事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并要求严格管控,有序恢复,确保安全。

 


附件

内江市生活美容、公共浴室经营服务场所营业防控指南》

 

    一、复工条件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或已备案),且已签订复工承诺书的生活美容、公共浴室经营服务场所。

   (二)必须配备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所需足够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测温仪、洗手液、消毒液、75%酒精消毒剂等防护物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持绿色健康码。


    二、防控要求


   (一)五要:要落实责任。经营单位负责人是落实新冠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经营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员工防控知识培训。要严格消毒。首次恢复经营的生活美容、公共浴室必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物品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实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对营业场坚持营业前和歇业后各消毒1次,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消毒次数。要监测体温。在进出口设置专人测量体温,从业人员及顾客实行“扫码+测温”,绿码+体温正常(低于37.4℃)方可进入。从业人员全程佩戴防护口罩,为每位顾客服务前后均须做好手部清洗消毒。要加强通风。确保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允许使用壁挂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以及每个房间都有单独末端的风机盘管或多联机方式的中央空调;采用全空气方式的中央空调,要关闭回风阀,开大新风阀,开启排风机,尽可能加大新风,空调过滤网定期消毒。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增加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在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进行30分钟空气消毒。要保持清洁。经营场地要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设置专门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内置塑料袋内衬,张贴“废弃口罩专用”文字标识。


   (二)两严控:严控聚集。浴室仅限开放淋浴服务,禁止使用池浴;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等聚集性活动。严控总量。同时接待顾客人数,不超过美容院、公共浴室房间数的80%,美容院、足浴原则要求顾客一人一间(或同间隔位相距1米以上)。


   (三)三提倡:提倡预约服务。倡导采用预约错峰服务,有序进场,避免人员聚集。提倡定时间。根据实际灵活调整营业时间,但需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告知顾客。提倡快结算。鼓励刷卡支付、移动支付非接触性结算。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