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白花镇蔡家村,翠屏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在这里巡回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把法庭搬到了聋哑被告人唐某某身边。
庭审中,法官特意放慢语速,有效控制庭审节奏,手语老师耐心地将法言转化成手势传达给被告人,唐某某点头示意,不时用手语陈述自己的意见,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辩护。法庭结合被告人唐某某的犯罪性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主动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这种兼顾法理情的审判方式,不但展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蔡家村党支部书记谭某说到。
此前不久,该院李庄法庭在翠屏区宋家镇西牛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在调解未成功后,法官当庭作出了一审宣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原被告和旁听干部群众宣讲了民法典用益物权、土地管理法等内容,并进行了判后答疑。“翠屏区法院李庄法庭来这里巡回开庭,给我们广大的群众、党员、干部带来了深刻的印象和感动,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减少了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上访问题,感谢你们!”西牛社区干部杨才分说道。
李庄法庭庭长邹艳表示,将法庭“搬”到事发地,既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又能抓住时机化解纠纷,同时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人民法庭是司法联系群众的连心桥,我们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农忙等时节和老幼残等弱势群体,通过巡回审判、上门调解、判后答疑、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翠屏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侯旭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翠屏区法院把“为群众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作为重要抓手,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一镇(街)一法官,一月两服务”工作机制,建成“24小时自助法院”,常态开展法律七进、巡回审判、判后答疑,全方位、多渠道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毛吉宇 彭屏)